30 9月, 2019

約翰波恩《慍怒》介紹

讀後,上網試圖搜尋John Boyne《慍怒》(The Heart’s Invisible Furies)的介紹(李昕彥譯,2019,凱特文化)。但除了書商通路制式介紹以外,只有《中央社》發了一篇(業配?)。關於此書中文的數位足跡仍不多,所以不揣淺陋發文了。

這是一本不薄的小說,但相對其試圖呼應社會現實的歷史本身,又其實輕巧了。整部故事誠實地以一人物(Cyril Avery)之生命脈絡去複寫愛爾蘭同志權益的境況,真實性強化於敘事中提及不少至今仍是真實鮮活的社會名人。故事起自「恥辱」(Shame)是二戰結束的1945年,「後記」(Epilogue)則收在2015年的「遠航之船」(Beyond the Harbour on the High Seas),正是同年5月24日,長期受天主教把持的愛爾蘭成為了全球「第一個經由全民公投而非國會投票完成婚姻平權的國家」。

作者引述同祁家威那樣的人,是年逾七秩的愛爾蘭參議員David Norris的話,他以一生職志所爭取到手的權益最終還是來不及了:

對我來說有點遲了。我花了這麼多時間把船推下水。但是自己卻沒有跳上船。如今船已經離港在海上運行,不過看著心情也好(頁617)。

愛爾蘭出身的學者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以著述《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成一家之言。此書譯者吳叡人是中研院學者,他的引介提醒著讀者愛爾蘭與台灣有著一定的相似性。同樣是美麗海島,同樣傍身帝國陰影,同樣有著自己不可解的悲情。

亡國感沉重的此際,我們當然還是會明白,彼此的差距有多大。同婚公投結果就差上許多了——無論是島民的反智還是中華傳統禮教(互為因果),其戕害都更勝!

回到文學,先從柯姆‧托賓(Colm Tóibín)的《黑水燈塔船》(The Blackwater Lightship)看到這本《慍怒》;兩位愛爾蘭同志作家的聲名都已遠播好萊塢,前者小說《布魯克林》(Brooklyn)改編為電影《愛在他鄉》,John Boyne則是《穿條紋衣的男孩》(The Boy in the Striped Pajamas);可惜的是,兩部大作都無涉同志議題。

讀著《慍怒》,彷彿能看見書中每一個人物,追劇那樣地迫切希望結局安好⋯⋯事實卻是,情節緊接而成的破碎澈底成了沒完沒了的密集情緒勞動(自私的主角在美國的某日幾乎同時地失去生命中唯二的摯愛男孩)。主角最終在腦瘤的病徵中重逢了前半生心儀的少年,左一句右一句恍惚的對話,寫在讀者的心上,溫暖的像是午後透過玻璃的陽光。

「朱利安?」我說。
「哈囉,西羅爾。」
「是你,對嗎?」
「當然是我,不然會是誰?」
「但是你已經死了。」
「是啊,我知道。」

在結束的時候開啟,J.K. Rowling這樣藉著老校長遺物向Harry Potter提示。《慍怒》以一個人的生命遭遇承受作者要控訴的家國歷史,亦是在結束的時候方才開啟。這讓我明白,認知到生命的結構,而這無疑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解方。





02 6月, 2019

詬病「暖男」——再冷也不該拿別人的血來暖自己

林肯先生在座位上驚了一下。

⋯⋯

殲滅他們。

置之死地,不留生機,驅回巢穴。

必須擊潰哀傷;不能淪為禁臠,無能無效,更陷困局。

速戰速決,方能締造最大福祉,因此——

必須殺。

反對者是:強取你手中的蘋果,宣稱己有,為己所種的肥王型人物,他們擁有的一切不是白白奉送至眼前,就是巧取豪奪而得(不公不義的本質或許只在他們生來較他人強大、聰明、果敢)。蘋果強奪到手,便傲然大嚼,不僅認為蘋果真為他所種,甚至水果還是他發明的,謊言的代價則落在低下者的心頭。

摘自George Saunders (2017). Lincoln in the Bardo(何穎怡譯。2019,《林肯在中陰》)。

週末,電視轉到韓天一台,韓天二台,祖國手機台,豪奢地,成天SNG,強力播送這些「紅」合之眾於整座島嶼(天知道還落地於左岸)。

真令人害怕(類同小強密集恐懼症,直犯噁心)。

想起幾日以前,臉書上看到詩人林達陽貼文:「在催促時代前進的同時,我們是不是對一些懷念往日情懷的長輩太殘酷、太傲慢了?那些年代的台灣有太多遠不比現在好的地方,但那畢竟是他們用最好的自己認真活過適應過的時候。」以此要求我們要願意「溝通」。我深不以為然,果真是異男本色。

原來刻不容緩地為命在旦夕者聲討是「傲慢」的,暖男如此責備道。

學Communication出身的我,還真不知道這東西除了「再現」以外會有任何實效。

有人要死掉了。總還有人自視公道在那廂和(和)事(稀)佬(泥),你要尊重中老年人習慣看著人家因為他們而死掉的感覺啊,那畢竟也是他們的青春年華。

——只想問,要是以為某群人的情感記憶相當乃至大於被壓迫者分秒日夜的實在痛楚,那還需要轉型正義做什麼?

又比方。從來,同志就不是現在需要結婚,從來,同志現在需要的是,當前眼下,right now,此時此刻,就要被當作自由人——玫瑰少年死於無數次稍遲片刻的「寬容」;難道總是等到玫瑰花田,枯死一片,哭死一片。

世人皆受苦。

同詩人美好言詞的寬待時空下,都是任由更多好端端的人的寂靜殞落。切莫像左岸那般,將剽竊講成所有創新都來自於抄襲,中國式語言特色即是將黑白分明之物事混成灰色,標舉庸常共存,於是大家都一樣,價值無所謂高下。

劣幣驅逐良幣。不是每個個體都值得一視同仁地對待;因為價值恆有貴賤,因為崇仰自由民主,因為謹守人權法治。

林肯怎麼做的?開啟了南北戰爭,動真格的槍砲,才成功解放了黑人。

見血的,以戰止戰。掌權者得殺伐決斷清理髒東西,才能確保良善的生存可能。

像是反年改的老噁男性侵犯。這有什麼好遲疑的,我不懂。(還有那些都四五十歲甚至奔六追七的中老年男子在節目上宅X、X傑、X幹的喊著彼此名諱,沒有一刻自省/醒自身有多噁心有多憨蠢,也活得很不耐煩啊。。。)

只有這樣,我們玫瑰花田才保常年芬芳,不有惡臭。

talk is overrated.



05 5月, 2019

自我檢正




刪掉許多個別段落。無以為繼(繼承或繼續)。那些懸空的字尋不到去處,像是卡在沒有訊號切入的頻段,又如三四月。

漸成「新常態」,麻痺也好——內裏是一間單人房,放下窗簾,安放日出前才要入眠的自己;彷彿可以關掉感官,不看見外在嚴峻的失語風景。

寫就對了,大家都這麼建議。當務之急,創設實在的聯繫,說與世界聽見;唯有進入他者的視窗,才擁有個體存在的前提,包括其問題。

不過,就錯在,自以為能,學會和別人一樣提出合法有效的問題,徑直履行;那麼,日子踩著自己的步伐,便能跟上生活的節奏。結果是一敗塗地,愈是衣冠楚然,愈是自圓其說,愈是身困其中,陷入對誰都生氣的躁鬱裡。

友人試譯文獻引句中的evidence為「跡象」。我傾向於「表明」:梅雨落下,五月便讓給了夏季。不過,在這水氣如同植披般的文山區看得出來嗎?人在台中,遙想那間不安寧的屋子,有幾次,只差沒有身著睏衫攬抱玩偶急敲室友房門確認那感知裡的魔。黑夜退去,清明意識中,恨絕那樣被想像攫獲的成人如我。

矜持是病,字斟句酌是症狀,無能道明構成其生活不適。

初是介意,提防細節織就出無能掌握的線索網絡,怕是沾染一絲可能的難堪;搞弄成各種迴避而繞了各種遠路,回頭的勇氣逐步消解,虛報的自尊欲蓋彌彰迷途的驚惶。意識至此,不免歆羨起直面眼前心嚮往之人事物的正常人。旋即質疑,來往旅次,遁卻了人潮大流,是否就此錯別了「際遇」;那是縱然抵達了目的(若是/若有),終究走向了不同的地方了——講到底,有無可能,彼時意圖裡早包含了這個先設條件,一處無人踏足之境?

將行何方?向朋輩,向母親,向指導老師,反覆確認此事。突憶同梯謇諤鄙語,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能夠兩全嗎?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有沒有一個說法,其語言打開蟲洞那般接通彼此維度。

黑天暗地裡,打造這樣一條隧道,夢想前往無人之境。

實在不服氣,室友嘲弄我的存在對他人固有「挪抬」之效。離地得很。

今人稱「接地氣」;諷刺地,過去相似用語「掌握脈動」似乎不再——又比方「顏值」取代了「外貌」的表述方式。多是這類意義的本質置換;它們是一樣的,卻也不一樣了。這類修辭流變暴露出蠻橫低階的價值取向。在於時代,區域,實踐中,集體意識作祟下,以多數暴力的共謀形式,鞏固了大眾承認的認識基礎,偏見得以蓋台之姿攫獲客觀視聽,佯裝中立地位,並進一步變形/誤導對於事物全貌(big picture)的理解。

九零後。千禧世代。八年級生。發限時圖文分享螢幕中介的現實——自行作廢,便沒有人要作廢誰了。猶新若舊,雖死猶活,像是創新的復古;風格裡尋找需求,反之亦然。如此長大,便學會在廢然裡立身處世。

近月,一點一滴讀完《不眠之城》(Insomniac City: New York, Oliver, and Me),享受其中共感的吉光片羽。作者自言被死亡染色之人。我執迷於父母輩作家的口吻。沒有歷史隔閡,但有年歲歷練。好好地講話,想成為那樣的人。平心靜氣,儘管誠實,視線依然包含旁人,習慣性分擔社會責任。在時間裡自轉並且公轉,軌道於無形。

《不眠之城》(2018)by Bill Hayes





16 3月, 2019

短評RBG兩部電影——不恐龍大法官、法律女王

《RBG:不恐龍大法官》劇照











昨晚去看了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RBG),不免有些失望。

中文片名裡「恐龍法官」四字脈絡不相及而不知所謂(諷刺的是,Ruth Bader Ginsburg正是因其「不流俗」的先進思想而「惡名昭彰」(notorious),唯恐在於本島脈絡之鄉民正義下有違民意而被打成「恐龍」呢!)。除了這細思而可笑的片名,片中翻譯亦似多無法律專業人士把關,比方「D.C. Circuit」(巡迴法院/為聯邦上訴法院)隨便翻成「華盛頓法院」,如何讓觀眾正確理解到這個位置對於Ginsburg的生涯意義?

尤其是紀錄片,資訊的真確性更是不能失之毫釐吧。

不過,即時不論台灣片商的不專業問題,這部片也真的只是「紀錄」片而已。

停擺在「介紹」Ginsburg的層次,紀錄片的「觀點」淡薄。腳本一味強調她非常人、tough的人設,彷彿即能順理其後於社會動盪、轉型中拼搏的渠成,似乎難有其他更深刻的脈絡理解了。不免流於簡單。原是期待,“case by case”,示意言詞機鋒裡有著如何的洞見,而為這些洞見的實踐、打造,實是輝映於策略以外的偉大人格。

該片維基百科式順序條列Ginsburg出生至今的「成就軸」(early life and education, personal life, career。。。云云),「fighting」的過程相對著墨甚微,少見考據與揣摩,淨是以重複畫面(提名大法官的聽證會。。。)、幾組受訪者拼湊過場,還以為是SOT帶子那樣的電視專題。

片中還是有亮點。Ginsburg提到母親生前的教育,be a lady與independent,說明她人格魅力的養成。維州軍校案,時過境遷,如今已是招收女軍校生的二十週年慶祝場合,不言自明憲法判決如何影響許多女性的生涯。以及,Ginsburg在被問到如何應對無視歧視存在的守舊派,她自認是「幼稚園老師」的帥勁(不過,這在台灣恐怕被打成菁英的傲慢吧)。

較之起來,早先看的劇情片《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將重點放在Ginsburg的發跡,從男性為主的法學院再到法庭,如何與丈夫相偕成就家庭與志業;其中,透過一個初期案件,十足表彰RBG本色,勇敢決斷又至情動人。我在看《RBG》時常腦補《法律女王》所得的理解,方能不淹沒於流水帳般的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