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G:不恐龍大法官》劇照 |
昨晚去看了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RBG),不免有些失望。
中文片名裡「恐龍法官」四字脈絡不相及而不知所謂(諷刺的是,Ruth Bader Ginsburg正是因其「不流俗」的先進思想而「惡名昭彰」(notorious),唯恐在於本島脈絡之鄉民正義下有違民意而被打成「恐龍」呢!)。除了這細思而可笑的片名,片中翻譯亦似多無法律專業人士把關,比方「D.C. Circuit」(巡迴法院/為聯邦上訴法院)隨便翻成「華盛頓法院」,如何讓觀眾正確理解到這個位置對於Ginsburg的生涯意義?
尤其是紀錄片,資訊的真確性更是不能失之毫釐吧。
不過,即時不論台灣片商的不專業問題,這部片也真的只是「紀錄」片而已。
停擺在「介紹」Ginsburg的層次,紀錄片的「觀點」淡薄。腳本一味強調她非常人、tough的人設,彷彿即能順理其後於社會動盪、轉型中拼搏的渠成,似乎難有其他更深刻的脈絡理解了。不免流於簡單。原是期待,“case by case”,示意言詞機鋒裡有著如何的洞見,而為這些洞見的實踐、打造,實是輝映於策略以外的偉大人格。
該片維基百科式順序條列Ginsburg出生至今的「成就軸」(early life and education, personal life, career。。。云云),「fighting」的過程相對著墨甚微,少見考據與揣摩,淨是以重複畫面(提名大法官的聽證會。。。)、幾組受訪者拼湊過場,還以為是SOT帶子那樣的電視專題。
片中還是有亮點。Ginsburg提到母親生前的教育,be a lady與independent,說明她人格魅力的養成。維州軍校案,時過境遷,如今已是招收女軍校生的二十週年慶祝場合,不言自明憲法判決如何影響許多女性的生涯。以及,Ginsburg在被問到如何應對無視歧視存在的守舊派,她自認是「幼稚園老師」的帥勁(不過,這在台灣恐怕被打成菁英的傲慢吧)。
較之起來,早先看的劇情片《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將重點放在Ginsburg的發跡,從男性為主的法學院再到法庭,如何與丈夫相偕成就家庭與志業;其中,透過一個初期案件,十足表彰RBG本色,勇敢決斷又至情動人。我在看《RBG》時常腦補《法律女王》所得的理解,方能不淹沒於流水帳般的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