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11月, 2011

課程輔導員時薪僅38元 文大生怒

《大學報》1510期頭版頭條

2011/11/15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會3日召開「文大學生,那些年,一起反剝削的PA」公聽會,邀請文大教務長施光訓與會。學生會提出課程同儕輔導員(Peer Assistant,PA)薪資一學期僅新台幣1000元,平均時薪約新台幣38元,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最低薪資98元規定。




【政大大學線上/記者陳冠達報導】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會3日召開「文大學生,那些年,一起反剝削的PA」公聽會,邀請文大教務長施光訓與會。學生會提出課程同儕輔導員(Peer Assistant,PA)薪資一學期僅新台幣1000元,平均時薪約新台幣38元,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最低薪資98元規定。

PA由各班的同學擔任,PA需準備簽到單,並提醒缺課同學前來修課。另外,PA須在課餘時間對缺課同學進行輔導,將需幫忙的學生轉介至該課程教學助理(Teacher Assistant,TA)進行課程輔導。文大一名不願具名的PA表示,他課後交出筆記給學校記錄,但他對於需將筆記提供給缺課同學感到不滿。但施光訓澄清,校方僅表示,盡量提供給缺課學生參考,也不一定需繳交課堂筆記;不過,他認為,應是當初傳達PA工作內容有誤。

學生會指出,學期初由授課老師選擇PA,但校方在10月3日到10月7日PA才召開「PA說明會」。學生會質疑,填寫一學期十小時的工讀金表格應該就代表有勞雇關係;他們以一周上課二小時計算,PA時薪僅新台幣38元。另外,學生會比較他校相關工作如TA和課程助理(Course Assistant, CA),薪資都有符合最低薪資。學生會表示,他們已聯繫過有實施PA制的各校處室,確定工作內容相同。學生會會把PA薪資過低問題送交勞工委員會,訴諸法律程序。

施光訓解釋,文大PA的工作內容,僅需在上課過程中進行工作,並不需利用課餘時間,所以不構成勞雇關係。且文大剛加入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能拿到的經費並不多。他認為:「學生不應量化學校的美意!」,畢竟校方可要求各班老師找課代來做,這樣的話並不需這項支出。

東吳大學教學資源中心組長莊媖琁表示,不同於文大PA,東吳是大學部高年級生或碩博生擔任CA,負責課後輔導、補救教學,薪資約新台幣150元至200元。元智大學教務處教學卓越中心組長呂迺玲表示,元智同儕輔導系統,方式有二種,一種是補救教學,如成績普遍不佳,會進行全班教學輔導;元智另設有學習中心,進行一對一、一對二的輔導,時薪新台幣375元。

教育部高教司二科回應,PA為文大特有制度,教育部僅提出教卓計畫,希望學校提出提升教師、學生與課程的計畫,教育部會委派專家學者審核,所以高教司並未統一規定PA的工作內容。但高教司二科補充,如果文大的PA實屬勞雇關係,就須符合勞委會最低薪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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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小記者很厲害喔喔XDD

    再接再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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