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浮沉,好友陪聊直至跨日。
就寢時,想起滿天星河中,躺著眠床如乘一條小舟,想是有些釋然了。
收拾好失落與不安,繼續做一個好勇拚博的人。
今日通話,她報以平安如常。
於尋常的顛簸日子中,格外靜好,感恩。
想跟她說,作我永遠的心靈後盾,我就有力量,保握當下每一個片刻。
──我的臉書,2013.4.23
錯過許多,想要伸手抓住,滿天星斗,日光抵達好幾個光年後的星球。
緊抿著雙唇,不願吐露任何預兆,樹葉沙沙,拂過雙頰,泛起一陣暢意,認定這是第一場夏雨。濡濕的磚瓦盛著一窪一窪的髒水,落下的葉糊在上頭,踩過去,一攤一攤。
啟行後疾走穿過腦海既定的藍圖,如筆墨般的生命舒展開無限浪漫情懷,隨著步伐震著衣著垂墜不止,縱有些顛簸參雜其中,不影響滑行的完整與頓點遲疑以及嘎然轉身的微失控。巨觀地腑照一幅大圖,其實,窮山惡水行至柳暗花明,沒有分別,地界是心象畫出的崁兒,闖過程程之城也只是風景造陣,身於其中,當局者迷。花朵凋零,水流冷冽,蟲鳥禽獸嘶鳴;梯柱危危,壁面剝落,車馬世道鼎沸;書籍斑斕,字跡凌散,鐘面歲月漠然。
晴天萬里時,氣息紋風不動,渡賢橋像畫中停格的假橋,跨過無力芒草簇擁蓋過的細水。
你只想發呆。
無聊到分享讀書筆記。(基礎法學導論,王曉丹老師的論文。)
l 法律製圖(legal cartography):法律並非單純反映現實,與地圖類似,因比例尺大小、投影方法以及不同符號,而產生系統性扭曲。大比例尺是地方法,中比例尺是國內法,小比例尺是國際法。
l Santos指出,不同層次的法律建構,都具有「再現」與「指向」的作用。
l 王曉丹指出,小比例尺的人口販運國際人權法,是普世人權及其模糊性,人口販運問題「再現」為營救被害人的正義行動,規範上則「指向」刑罰化與保護被害人的工程。
l 合法律性(legality);透過場域內的製圖規則與內在邏輯,建構合法律性。合法與否、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l 正當性(legitimacy):正當與否,人權、民主
l 交織合法律性(interlegality):不同法律層次之間,即國際法、內國法與地方法的交織與滲透,建構而成彼此的關聯性。
l (過去的)法律多元主義(legal pluralism):多重法律秩序在同一時空背景下共存,或者指具有主導性的單一法律系統對不同法律傳統的認可。
l (現在的)法律多元性(legal plurality):於全球化的法律時空中,當代法社會並非如同過去的二元存在:國家法/地方法、官僚法/非官僚法、正式法/習慣法、殖民法/土著法等,而是國際法、國家法與地方法三種法律系統共同存在。捨棄以往國家法作為絕對唯一中心的視角。
l 法律時空(time-space of law)、場域(field):權力或資本的分配結構,所決定的位置,彼此的客觀關係構成的網絡。
l 符號爭奪(symbolic struggle)
l 遊戲結構的改革:1.代表性問題:人民非均質,菁英無從代言。2.揭露並改變結構的不利情況。3.讓底層人民說話。4.看到底層人民能動性。5.文化脈絡的變遷。
l 法律之暴力性(law’s violence)、法律權威主義(legal authoritarianism)
l 刑罰化(criminalization):明確性原則,嚴格解釋構成要件,一致性,針對個別行為,去脈絡性歷程
l 脆弱性(vulnerability):剝奪概念,在〈人口販運防制法〉改為「利用不當債務約束」、「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l 脆弱處境:牽涉對「意願」的認定。
l 以被害人為中心的目標(victim-centered objectives)
l 權力競逐:政治角力的過程。
l 神入(empathy):移情作用、感同身受→人性→普世人權
l 轉譯(translation):共同框架下的圖像、符號、故事→現有結構環境,既有的體制文化→重新設定目標人群
l 事實建構粗糙→法律操作形式主義,強調合法律性→形成社會排除→不討論法律效力之至正當性→逃避或玩弄→法律壓制性
l 重視主體形構;人權推動應避免落入加害者、被害者、拯救者的三重自我建構,而為「憐憫的教程」,忽略非均質的被害人,忽略被害人的主體能動性(agency),法律框架流於倫理(ethical)的決定。
l 法律的壓制性;中產階級爭取經濟、文化與政治權力的過程→「社會規訓」(social regulation)與「社會解放」(social emancipation)的張力→法律被國家壟斷→僅剩社會規制性→幾近數學、幾何學。
l 對抗式後現代主義(oppositional postmodernism);1.三重否思:國家霸權地位vs.國家與法律,市民社會vs.公私法二元性,改革vs.革命。2.邊緣人群與弱勢人群的底層聲音。3.次級世界法律才是人權世界主義。
l 界線設置、路徑突破
l 安置中心(勞委會):外籍被害人、持工作簽證入台→共19處
l 庇護所(移民署):外籍被害人、非持工作簽證入台→僅宜蘭花蓮南投三處